车辆处置流程:
第一步:车辆资产使用部门系统填写生成《郑州航院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及车辆处置说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资产校领导签署拟实施的处置意见后提交到学校资产管理部门。
第二步: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处置的资产会同财务、审计、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形成初步处置意见(使用《郑州航院国有资产处置鉴定汇总表》)。
第三步: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将拟处置车辆情况、鉴定意见和处置请示报校长办公,由校长办公会形成处置意见的请示文件(附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汇总表+明细表),校长办公会纪要,车辆资产卡片,车辆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现状照片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通过公文系统电子报送主管部门。
第四步:学校取得经主管部门关于车辆处置的批复文件后,主管部门在《车辆处置审批表》(表来自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上盖章批准。
第五步: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对车辆进行评估,参考评估意见确定处置回收形式(车辆使用年限超15年无需评估,可直接报废回收,车辆使用年限不超15年需要评估)并实施处置程序。处置收入经财务处上交国库,财务处出具非税收入财政票据。
第六步:凭机动车回收证明、注销证明、主管部门批复文件、非税收入财政票据、车辆处置审批表报送机关事务管理局,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车辆报废记录凭证。
第七步:凭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明细表、汇总表、校长办公会纪要、车辆处置申报表、报废记录凭证、非税收入财政票据、车辆发票、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等材料对处置结果予以销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