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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房屋核查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27 10:53:08  国资处    点击:()


各学院(部)、各部(处、室),校直各单位:

   近年来,学校因发展需要,机构调整、房屋流转调配频繁,为加强公有房屋管理,规范我校房屋资源的配置与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学校决定开展全校房屋核查专项工作。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6年房屋核查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确保按期完成核查工作。

2026年4月20日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6年房屋核查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有房屋管理,保障学校公房依规、合理、高效使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定于4月-7月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房屋核查工作。现就核查专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核查工作目标

1.全面摸清家底。全面摸清学校所有公房使用现状,重点排查整治公房使用率低下、隐匿出租、变相有偿使用、违规占用公房、超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转借(租)他人使用等问题,杜绝房屋违规使用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房屋系统公房使用动态监管台账,明确公房使用责任,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规范学校房屋资产管理行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3.提升使用效益。全面梳理排查出的闲置、低效利用及空置公房资源,结合学校办学发展规划和各类房屋使用需求,优化房屋资源空间配置,推动闲置公房资源有序流转、盘活利用,提升公房使用效能,实现房屋资产合理配置、高效盘活、效益提升。

二、核查范围

学校各校区所有公有房屋,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科研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师生活动用房、继续教育用房、保障服务用房、经营性用房、青年教工宿舍、外教公寓、使用率低下的公房等,无遗漏、无死角。

三、核查重点内容

1.核查公房是否存在使用率低下情况,是否存在隐匿出租、私下转租、有偿转借等违规行为,排查未按规定报备、未签订正规租赁合同、违规收取租金等情况;

2.核查空置公房是否被违规占用、私自使用;

3.核查青年教工宿舍是否存在违规转借、转租给他人长期居住、变相经营等行为;

4.核查公房使用人是否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是否存在办公用房超标使用、违规改造、占用公共区域等问题;

5.核查公房使用登记信息与实际使用单位、使用人、使用情况、房间分类、具体用途是否一致,完善公房使用信息档案。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学校成立房屋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部署、监督本次核查工作,确保核查工作公平、公正、高效开展。领导小组下设房屋核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信息管理科。

(一)核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副校长陈静

副组长: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

成 员:校纪委、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图书馆、基建处、信息管理中心、后勤管理处、校友联络发展处、产业管理处、创新创业中心等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审定核查工作方案,统筹协调核查全过程,研究解决核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审议核查结果及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二)专项核查工作组

下设5个专项核查小组,从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抽调骨干人员组成,实行交叉抽查、全面排查相结合,具体分工如下:

1.第一核查小组

组 长: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

成 员:信息管理中心、后勤管理处抽调人员

负责范围:后勤管理处、社科处、协同创新中心、审计处、发展规划处、 统战部、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

2.第二核查小组

组 长:校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校友联络发展处、创新创业中心抽调人员

负责范围:党委组织部、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委宣传部、依法治校办公室、科技处、学报编辑部、研究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财务处、校工会、创新创业中心、实验室管理处、管理工程学院、航空宇航学院、材料学院、计算机学院、机械学院

3.第三核查小组

组 长:实验室管理处处长

成 员:科技处、社科处抽调人员

负责范围:教务处、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蓝天书院、南乌拉尔学院、外国语学院、自动化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民航学院

4.第四核查小组

组 长:发展规划处处长

成 员:财务处、产业管理处抽调人员

负责范围: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产业管理处、航海路校区改造办公室、信息管理学院、航空发动机学院、数学学院、电子信息学院

5.第五核查小组

组 长:审计处处长

成 员:图书馆、基建处抽调人员

负责范围:校长办公室、图书馆、档案馆、学生处、保卫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处、校友联络发展处、信息管理中心、航空港区建设指挥部、人事处、经济学院、土木与环境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文法学院、体育部

(三)监督核查组

组 长:纪委副书记

成 员:部分学院纪委书记

主要职责:全程监督各组核查工作流程,受理核查相关举报、投诉,核查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违规行为,确保核查工作合规、透明。

五、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本次房屋核查工作分为动员部署、全面自查、分组核查、整改落实、总结建制五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4月24日)

1.制定下发学校房屋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2.召开学校房屋核查工作协调会

3.对各单位房屋管理员、抽调核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传达方案要求,明确工作职责。

(二)全面自查阶段(4月27日—5月10日)

1.各公房使用单位梳理本单位使用、管理公房的基本信息、使用状态,对所用所管房间开展全面自查,并在房屋管理系统内如实反馈房间信息,从系统导出房间数据,根据自查情况填写本单位自用行政办公、教学科研用房的《公房使用情况自查登记表》及本单位管理公房的《公房管理情况自查登记表》(如,教务处管理的各类教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管理的外教公寓、后勤管理处管理的各类服务用房和教工宿舍等),对存在的违规问题主动报备、自查自纠。

2.各单位整理自查表格,于5月11日前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综合楼455、456室(可编辑电子版上报至邮箱zcw@zua.edu.cn),确保自查信息真实、完整、无隐瞒,且与房屋系统内房间信息一致。

(三)分组核查阶段(5月11日—5月31日)

1.各专项核查小组按照分工,对全校公房进行全覆盖实地核查、入户抽查,重点核查自查阶段无明确归属使用或管理单位、单位未如实填报、疑似违规使用的房屋;

2.核查人员现场核对房屋使用人、使用用途、使用状态,做好现场核查记录,对发现的违规行为逐一登记、拍照,留存证据;

3.监督核查组同步开展监督,对核查过程进行随机督导,确保核查结果真实有效,并督促工作落实不力、自查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于限期内完成自查上报和房屋系统内信息完善工作。

(四)整改落实阶段(6月1日—6月15日)

1.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核查结果,梳理各类违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形成问题清单下发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2.各责任单位针对问题逐一整改,限期清退违规使用的公房,规范房屋使用行为,完善房屋系统房间信息,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3.核查小组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杜绝违规问题反弹。

(五)总结建制阶段(6月16日—7月10日)

1.全面总结本次房屋核查工作,梳理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形成工作报告;

2.汇总各类公房核查信息,依托房屋管理系统完善全校公房使用管理台账,建立公房使用信息实时更新、动态监管、定期巡查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夯实责任

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各组抽调人员要高度重视本次房屋核查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履职尽责,杜绝敷衍了事、走过场,确保核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肃纪律,实事求是

各单位、各组抽调人员在自查、核查过程中必须如实填报、如实记录,严禁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核查人员在核查中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妥善处理核查中出现的矛盾问题,维护校园稳定。

(三)协同配合,强化监督

房屋核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核查小组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保障核查工作高效推进。监督核查组在房屋核查期间接受全校师生对公房违规使用、违规出租行为的监督举报,并及时处理举报线索。

附件如下: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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