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管理办公室)现设四个科,分别为物资采供科、工程招标科、资产信息管理科、设备管理科,其工作职责如下:
1.拟订学校资产管理和招标工作的规划、计划和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采购与招标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负责构建并不断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检查、协调、督办并汇总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
4.负责货物(含仪器设备、家具、材料等)采购(含招投标组织)、验收、调拨、维修(主要指设备)、报废、报损及处置等工作。
5.负责学校各类工程和服务的招标管理工作。
6.负责进口采购的委托外贸代理、验收、商检、对外索赔及免税申报等工作。
7.负责评审专家的推荐和管理,建立并维护学校评标专家库和供应商信息库,管理采购与招标经费。
8.定期会同财务处、使用部门核对账目,使账账、账物保持一致,并向学校及上级部门报告国有资产变动情况。
9.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含土地、房屋,除图书)的产权登记、清查、盘点、评估、数据统计、分析、上报等管理工作。
10.负责检查监督学校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资产的保值增值。
11.负责统筹规划学校国有资产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资产信息公开及监管工作协同,实现资产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对系统及时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12.负责对学校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进行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
13.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14.有关职责分工:
(1)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非经营性资产监管;产业管理处负责经营性资产管理和非经营资产的经营性行为监督。各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其使用资产的日常管理和保值增值。
(2)房屋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处统筹管理、合理配置学校公用房屋(含行政、教学、科研、学生宿舍等)和经营性房屋,动态监管、评估、调配各类公用房屋使用情况,备案经营性房屋出租出借情况,负责教工“房改”房产权登记等事项;
(3)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不含仿真实验中心管理的实验室、机房)学校实验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