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转发省机关事务局关于提供省直大中专院校职工无房人数的通知》要求,请于今明两日对本单位无房人员开展情况摸底,并于7月23日18:00前统计上报相关信息数据,将无房人数统计表(见附件)反馈至41361127@qq.com邮箱。
统计人员范围为我校在职在编人员,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郑州市户口;
2.年龄在45岁及以下;
3.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4.职工本人和其他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成年单身子女)在郑州主城区未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产权住房,未承租保障性住房(包括军队住房)、未购买单位无产权住房。郑州主城区包括市区及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各单位务必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本通知要求,组织人员于时限内落实统计上报工作。
附件: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转发省机关事务局关于提供省直大中专院校职工无房人数的通知》.doc
附件2 无房人数统计表.doc
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