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国有资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请各单位按如下要求报送资产管理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的相关信息:
一、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人
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资产管理员若干名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名或多名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员应对本单位实物资产定期检查,进行账实核对,并配合资产管理处做好本单位各类资产的入账、使用、管理和处置等日常工作。
三、报送要求
1、各单位务必于2016年11月18日17:00之前将《资产管理负责人、资产管理员登记表》(见附件1)纸质版加盖公章送至资产管理处资产信息管理科(综合楼455室),电子版发送至bluelily230@163.com。
2、资产管理员不可频繁更换。确需更换人员的,须做好本单位资产管理的交接工作,同时填写《资产管理员变更备案表》(见附件2)和《教职工固定资产移交清单》(见资产管理处网页“下载中心”),报学校资产管理处资产信息管理科备案。
3、联系人:李洁 党宏斌 联系电话:60632706
资产管理处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