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6年6月20日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做到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材料及低值易耗品指学校相关部门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批量购置的材料或购置使用的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资。
材料:指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办公耗材等。
低值易耗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等。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实行校、院(部、处等)二级管理体制。资产管理处是学校材料及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各院(部、处等)负责本单位的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做好本单位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资产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1.制定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2.负责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3.定期对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使用管理进行检查。
第五条 学院(部、处等)主要职责:
1.配备本单位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并明确其责任;
2.制定本单位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3.对本单位购置材料及低值易耗品进行验收入库与登记,并根据出库情况及时办理核销手续;
4.建立本单位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账目,定期进行盘点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第三章 购 置
第六条 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采购按《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试行)》(校资〔2016〕2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材料及低值易耗品购置应选择有资质、有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厂商,严禁购入“三无”产品,确保使用安全。
第四章 验收与管理
第八条 相关单位要设立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库,配备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专人验收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办理入库、建账手续。对贵重、稀缺物品以及危险品,还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进行验收。验收时必须注意质量的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索赔手续,确保所购置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质量和采购内容的规范真实。
第九条 相关单位对验收入库后的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应及时建立资产台账。
第十条 相关单位要建立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出库、领用制度,及时填写出库、领用记录,同时对所管理低值易耗品定期核对,及时办理销账手续,做到账物相符、使用规范合理。
第十一条 对贵重、稀缺物品以及危险品,应加强集中单独保管,精确计量和记裁,并应定期进行查对,防止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自燃、爆炸等事故。
第十二条 各单位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人员要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要做到岗位落实,责任明确,工作变动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定期核对材料及低值易耗品账目,对已领用消耗的低值易耗品及时办理销账手续,保证账实相符。
第五章 报损、报废和处置
第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自然损坏无法利用的,可申请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报损、报废工作,参照学校固定资产处置相关办法处理。
第十五条 各单位使用购置的原材料加工自制的设备或形成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相应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第十六条 各单位长期闲置和需要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应及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按学校资产处置程序进行报废和处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学校下属独立法人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