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河南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20〕8号文件(见附件一),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落实。根据文件要求,我校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采购意向公开,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开范围。根据《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限额标准,我校招标采购项目中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等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暂不列入意向公开范围。
二、公开内容。采购意向公开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采购意向应当以学校批准的预算为依据。
三、公开时间。对于自2020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单位要在不晚于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发布项目招标采购信息公告)前30日按照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填写《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附件二)并报送招标管理办公室。
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
附件:
1.《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20〕8号文件
2.《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