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直房改政策以及产权证办理的程序和申报材料的要求,按照我校已售房屋产权证办理工作安排,经北校区已售房屋产权证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对涉及北校区产权证办理的教职工家庭购买政策性住房情况的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涉及办证的教职工及其配偶自行下载后认真、如实填写《郑州航院职工住房情况调查登记表》(附件1);若实行房改政策以后本人及配偶曾在其他单位工作过,还须提供所有工作过单位加盖公章的《郑州航院职工住房情况调查函》(附件2),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表格下载地址:OA系统或资产管理处网页)
2、请涉及办证的教职工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审核后的登记表及相关材料送至资产管理处资产信息管理科(东校区综合楼455室)。逾期不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本次涉及产权证办理的教职工名单是根据掌握的情况整理汇总而成,如有遗漏或存在问题,可向资产管理处资产信息管理科反馈。
联系人:党宏斌 李 洁 电话:60632706。
附件:1.附件1 郑州航院职工住房情况调查登记表.doc
2.附件2 郑州航院教职工住房情况调查函.doc
3.附件3 涉及产权证办理的教职工名单.xls
资产管理处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