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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超标问题整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30 00:00:00      点击:()


 

学校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超标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豫办发电[2016]63号)精神,办公用房超标问题作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屡禁不止的突出表现,列为“立即整改”事项,为确保学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改原则

各单位必须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将此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变干部作风的重要举措来抓,严格对照《郑州航院党政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管理规定(试行)》(校党〔20151号)文件中各级办公人员办公用房使用面积的标准,以调换为主,改造为辅,一步整改到位。坚持实事求是,尽量减少资源的闲置或浪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办公用房不便分割、改造为由影响整改落实。

二、整改具体要求

1.各单位负责人是办公用房超标问题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负总责,必须做到严格标准,不留死角,应改尽改。存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使用的单位须按照整改原则和各级办公人员办公用房使用面积的规定标准于1210日前落实整改。

2. 在各单位自行整改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对全校办公用房超标问题的整改情况予以核查。凡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单位,学校将对其党政主要领导及使用人追究相关责任。

 

 

 

 

 

                           纪委 监察处

                           资产管理处

                            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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