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报废处置流程:
第一步:使用单位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在资产管理系统内填写《郑州航院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并由本单位领导、归口部门领导及分管资产校领导签署拟实施的处置意见。
第二步:对于申报处置的资产,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初步技术鉴定(使用《郑州航院国有资产处置鉴定报告》)。
第三步: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会同财务、审计、产业管理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和正式技术鉴定,形成处置意见(使用《郑州航院国有资产处置鉴定汇总表》),将拟报废资产情况、鉴定意见和报废请示校长办公会。
第四步:对于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原值)在50万元以下或批量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按照校长办公会形成的处置意见实施校内报废处置程序后报主管部门备案。对于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或批量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需进行充分论证后形成书面鉴定报告,经校内程序审批后报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五步:对于备案后的资产进行账务核销;对于报主管部门审核、财政厅审批的资产,获得审批文件后实施报废处置程序,凭相关资料对报废处置结果予以销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