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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处置范围及流程

发布日期:2022-10-12 11:16:39  资产信息管理科    点击:()


 

固定资产处置流程:

第一步:使用单位系统填写生成《郑州航院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

1.二级管理员申请处置:资产管理模块-资产处置-二级管理员申请处置-双击单位信息树-当前列表显示【编报单位】是(…)…单位及其下级单位的处置信息-添加处置资产-生成处置报告单-填写处置报告单信息-提交|编辑|删除

2.二级单位领导审核:二级管理员提交处置报告单后,处置报告单进入二级单位领导审核流程中,查看处置报告单单据详细信息后点击【通过】或者【退回】,审核通过,处置单进入资产处初审流程,审核不通过,处置单退回到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

3.资产处初审:二级单位领导审核通过后,处置报告单进入资产处初审流程中,资产处核对处置报告账目与资产实物后,点击【通过】或者【退回】,审核通过,使用单位进入到处置流程的第二步。审核不通过,处置单退回到二级单位领导审核,二级领导需退回到二级管理员,二级管理员重新编报处置单。

第二步:使用单位打印《郑州航院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资产校领导签署拟实施的处置意见后提交到学校资产管理部门。

第三步: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处置的资产会同财务、审计、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形成初步处置意见(使用《郑州航院国有资产处置鉴定汇总表》)。

第四步: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将拟报废资产情况、鉴定意见和报废请示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形成会议纪要,并取得学校关于资产处置的批复文件。

第五步:对于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拟报废固定资产,按照校长办公会形成的同意处置的意见,实施校内报废处置程序,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拟报废固定资产,一次性处置单台件资产原值在50万元以下、批量资产原值在500万元以下的,由校长办公会形成处置意见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一次性处置单台件资产原值在50万元以上、批量资产原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校长办公会形成同意处置意见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六步:资产处置结束后,凭资产处置批复或备案文件、报废资产回收证明等对处置结果予以销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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