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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小额项目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14 00:00:00      点击:()


 

关于调整小额项目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校资〔20177

学校各单位            

    为了提高采购效率,满足各单位小额项目采购的需求,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豫财购〔20162)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招标采购管理规定》(校资〔2017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调整小额项目采购限额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文件(豫财购〔20162)(资产处网站查阅)要求,各单位必须上报采购事项,由招标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进行采购。

二、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采购项目

1.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各单位自行采购。

2.金额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的,各单位填写《郑州航院小额项目采购审批表》(资产处网站下载),并按照项目类别向招标管理办公室提交相应的《货物、服务采购询价表》或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等材料,经招标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成立采购小组参照学校有关采购程序进行采购;采购项目的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3.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招标管理办公室按照《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进行采购。

4.各单位不得将应该批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自行采购。

5.构成固定资产的,须到资产管理处办理相应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2017年6月8

上一条:关于印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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