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小额项目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校资〔2017〕7号
学校各单位:
为了提高采购效率,满足各单位小额项目采购的需求,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豫财购〔2016〕2号)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招标采购管理规定》(校资〔2017〕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调整小额项目采购限额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文件(豫财购〔2016〕2号)(资产处网站查阅)要求,各单位必须上报采购事项,由招标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进行采购。
二、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采购项目
1.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各单位自行采购。
2.金额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的,各单位填写《郑州航院小额项目采购审批表》(资产处网站下载),并按照项目类别向招标管理办公室提交相应的《货物、服务采购询价表》或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等材料,经招标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成立采购小组参照学校有关采购程序进行采购;采购项目的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3.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招标管理办公室按照《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进行采购。
4.各单位不得将应该批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自行采购。
5.构成固定资产的,须到资产管理处办理相应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