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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处(招标管理办公室)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6-10-20 00:00:00      点击:()


 

资产管理处(招标管理办公室)

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处(招标管理办公室)廉政建设,造就一支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根据上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学校有关廉政建设制度及要求。

三、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处(招标管理办公室)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分解落实班子成员及归口管理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四、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制定严格的内部控制监督体系,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处理各项事务,主动将工作置于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之下,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管理单位全程、共同参与相关业务的办理。

五、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招标采购有关法规以及学校关于招标采购的相关规定,按程序办事,无论是否参与具体的采购工作,严禁个人私下与供应商(厂家)接触谈论采购招标的情况,严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发生。

六、会同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严格按照国有资产报废处理程序报废处置国有资产,报废残值全部上缴财务处,自觉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

七、重要事情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要即时向学校主管校长请示汇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个人在公务活动中一律不得接受影响公务的宴请,不得收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更不得索贿或变相索贿。

九、处领导要在廉洁从政上作表率,带头落实各项法规和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个人财产、收入申报制度。

十、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情况作为个人年度推荐评先、推优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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