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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处(招标管理办公室)领导班子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2016-10-20 00:00:00      点击:()


 

一、为加强处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完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和工作效率,提高执行力,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处领导班子会议是处领导商议、研究和决定本处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的一种基本形式。会议由处长主持,处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相关科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三、处领导班子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个别酝酿、充分沟通、民主集中、集体决定”的要求,研究决定发展改革稳定的重要事项。

四、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包括:

1. 学习传达上级和学校党政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办法和措施;

2. 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要改革措施、规章制度;

3. 研究建议内设机构及岗位的设置与调整、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4. 研究决定大额资金使用;

5. 研究推荐教职工年度考核;

6. 研究处置突发性重大事件;

7. 研究落实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会议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交会议讨论,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六、议题确定后,应提前通知参加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提交议题的人员应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等。

七、处领导班子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方可开会。需要表决的事项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获得与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定。表决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八、处领导班子会议实行一事一议。与会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达自己同意、不同意或弃权。如对议题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酝酿、协商。条件成熟后,重新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九、处领导班子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凡议题涉及与会本人或其亲属的,与会人员应主动回避。

十、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凡属保密事项和会议成员个人意见,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否则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一、处领导班子会议原则上应定期召开,如遇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十二、处领导班子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

十三、对处领导班子会议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十四、处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实施,要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落实到人,由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汇报落实情况。

十五、处领导班子会议的决定要公开透明,充分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根据师生员工的意见、反映,确有必要改变的,应提请处领导班子会议进行复议,视情况做出调整。做出的重大决定,要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必要时,应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

十六、处领导班子会议制度作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一项具体措施,接受纪委、党委组织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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