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报请省直房委办的三个请示《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关于出售经济适用房的请示》、《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关于新建高知楼出售单价的请示》以及《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关于出售31套公产住房的请示》的批复,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决定按照以下方式开展相关不动产产权证办理工作。
一、产权证办理范围。大学中路2号院28号楼、29号楼,3号甲楼、3号乙楼部分房源以及31套公产房,具体房源及申购人员名单以2018年3月28日的公示、上报并批复的三个请示为准。
二、相关申购人员的职称职务界定。《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关于出售31套公产住房的请示》中涉及的31户职称职务界定日期,按照我校院发字【2007】83号文件为2007年12月28日;满足条件购买3号甲、3号乙、28号和29号楼的原在校职工,按照当时学校的购房文件和院发字【2006】47号文件执行;3号甲、3号乙、28号和29号楼引进人才的职务职称界定为2018年6月30日。
三、缴款与补贴方式。根据省直房委办的政策要求,购房人缴纳房款后方可办理产权证。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缴款金额:需缴款金额按照三个请示中的单价、省直房改政策计算,房款、预交办证费、应缴款、已缴款、应补款等信息见附件。
2、原在校职工入住新房应补款包括旧房抵款和应补交款。有旧房抵款的职工凭旧房缴款收据在应补款中扣除旧房抵款,缴纳剩余款额即可。
3、申购人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于2019年2月25日前自行去银行办理缴纳应交款项,在进账单上备注好交款人(必须夫妻其中一人)以及交款事项。
学校收款账户开户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账 号:1702621509024904667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大学路支行。
下学期开学后,于2019年2月27日至28日持本次银行进账单和以前相关缴款单据到综合楼453室开具对应收据,因牵扯到契税等问题,购房款必须单独开票。前期已有缴费单据的申购人,交回以前所有交款票据,由财务处按照办证要求重新开具收据。4、特别说明。由于国家政策只允许享受一次房改,因在校外已经享受过房改且没有退回的,将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5、2019年2月27日至28日,根据办证需要各购房户提交资产处的具体资料如下:
①住房调查表(前期没有提交的请尽快办理,愈期责任自负。)
②购房房款收据。
③夫妻双方身份证A4纸正反面复印,1式4份;结婚证复印件A4纸,1式4份;离异、单身、丧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离异需要离婚证A4纸复印,1式4份,单身需带单位开据的婚姻情况说明,丧偶需要已故证明)。
④购买31套公产住房的相关住户根据我校院发字【2007】83号文件精神,需要提供截止2007年12月28日前的职称职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满足条件购买3号甲、3号乙、28号和29号楼的在校职工,按照当时学校的购房文件和院发字【2006】47文件执行,提供对应的职称职务证明材料。
⑥3号甲、3号乙、28号和29号楼的引进人才的相关人员提供截至2018年6月30日前的职称职务相关证明材料。
⑦引进人才就业协议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上述证明资料,现场验收原件留存复印件)。
联系人:党老师 谭老师 电话:61912708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