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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2 00:00:00      点击:()


 

关于印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资〔20175

  

学校各单位: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7年6月1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

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招标采购活动的管理,规范评标专家职务行为,保证招标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合理,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郑州航院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评标专家的遴选、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

第三条 学校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负责评标专家的遴选、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

第四条 为满足评标工作需要,学校建立工程、机电设备、商务服务、IT设备及软件等四类评标专家库,每类专家库选聘10名以上评标专家。

工程类专家库,由具备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水电暖等专业知识和评审能力的专家组成。

机电设备类专家库,由具备机电设备等相关专业知识和评审能力的专家组成。

商务服务类专家库,由具备法律、经济、管理等学科专业知识的专家组成。

IT设备及软件类专家库,由具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等相关专业知识和评审能力的专家组成。

 

第二章 评标专家遴选

第五条 评标专家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同等专业水平是指从事相关领域工作并取得国家认可的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熟悉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专业的技术经济规范和标准;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五)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目前已入选省、市级政府评标专家库的本校教职工可以不受第五条第(二)项的限制,优先申请成为评标专家。

第七条 评标专家的遴选,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八条 评标专家遴选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填写申请表。申请人或被推荐人如实填写《郑州航院评标专家申请表》,并提交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专家资格证或聘书)、注册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还);

(二)资格审查。招标办会同监察处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专家资料汇总后,交招标委员会审定;

(三)建立评标专家库。招标办按招标委员会审定的评标专家名单,分类建立郑州航院评标专家库,并向专家颁发聘书。

 

第三章 评标专家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和影响;

(二)对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违纪或不公正行为,有权向学校监督部门报告;

(三)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四)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评标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时参加评标工作,评标前不得透露自己参加某一项目的评标信息;

(二)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

(三)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私下接触投标人,不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参加其他可能影响招投标公正性的活动,不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协助、配合学校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询问;

(五)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六)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评标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集中考核。评标专家每届聘期2年,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后可连续聘用。

第十二条 评标专家在聘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办应及时上报招标委员会解除评标专家资格,收回评标专家聘书;构成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一)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的;

(二)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三)开标前向他人透露自己是参与本次评标专家的;

(四)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五)无正当理由,二次以上不参加评标活动的;

(六)擅自指派他人代替参加评标、代替他人参加评标或干扰他人独立行使评标表决权的;

(七)评审中不按照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履行义务或者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客观造成学校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八)不配合纪委、监察处开展处理投诉工作,情节严重的;

(九)因身体状况、业务能力、工作调动等原因不适宜参与评标工作的;

(十)本人提出不再担任评标专家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招标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郑州航院评标专家申请表

 

  

 

 

 

附件

郑州航院评标专家申请表

                                 编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2寸彩色

免冠照片

身份证号

 

职 务

 

所在单位

 

职 称

 

所学专业

 

学 历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现从事专业

 

工作年限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家庭电话

 

其他专业资格及评聘时间

 

申请评标专业类别

□工程类 □机电设备类 □商务服务类 □IT设备及软件

专业工作主要经历 (项目和论文)

 

本人签名

 

 

 

 

签名:

     

单位推荐意见

 

 

 

 

盖章:

     

招标委员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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